本報訊(記者趙野 實習生梁玉翠)榆中小伙張進軍連續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汽車,然後抵押借款用於自己揮霍。3月18日,其因涉嫌合網站優化同詐騙罪在蘭州中院受審。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指控,2011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15日,張進軍先後從蘭州寶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蘭州大拇哥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蘭州順慶汽車租賃二手Manitowoc有限公司等公司租賃汽車27輛,抵押借款424萬餘元揮霍。案發後,涉案的27輛車除1輛外,全部被追回。
  庭審時,張進軍辯稱自己只是將車輛借給朋友,而後向朋友借款,而對頻繁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車,其稱“朋友說沒車用,我租來車他們用”。據庭審反映,張進軍租賃汽車從一開始的每個月三四輛到後期的六七輛,有部分車輛安裝的GPS系統被拆除。抵押借款除小部分用於購買一設計裝潢臺裝載機外,其餘全部被其揮霍。“我知道我要坐牢,我什麼都知道。”庭審結束時,張進軍如是說。
  公訴機當鋪關認為,張進軍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與他人簽訂汽車租賃合同騙取車輛27台,價值共計424.2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原標題:租車27輛抵押借款424萬揮霍一空 榆中一男子涉嫌合同詐騙罪受審時說“我知道我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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