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取保候審的妻子李某哭了起來,說自己很後悔 攝/法制晚報記者 王巍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張雷) 夫妻都患病並且無收入來源,在此情況下,兩人通過微信以銷售便宜化妝品為由,收錢後不發貨,7個月內騙3人3萬餘元。
  今天上午,東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判處丁某有期徒刑8個月。
  案情微信購化妝品3人被騙3萬餘元
  2013年7月,許先生通過微博看到一個化妝品批發銷售的廣告,就按照微博上提供的微信賬號,找到了這個微信。
  對方通過微信告訴許先生,他們是做化妝品批發生意的,目前進了一批價格便宜的名牌美白體膜化妝品。許先生以7600元的總價訂購了90多盒化妝品。
  隨後,許先生在ATM機上轉賬匯款,結果對方收到錢後卻不發貨。兩三個月後,許先生髮現在微信上自己被對方拉黑了,電話也無法聯繫上,只好報案。
  受理案件後,警方對涉案賬號進行了追蹤,並開展調查工作。
  今年3月初,另一名受害人王女士也是在去年8月和這個微信賬號取得了聯繫,訂購了化妝品,結果被騙1060元。
  最終,警方確定了嫌疑人的信息,根據銀行的監控錄像,將目標鎖定為家住海澱區的女子李某和她的丈夫丁某。
  2014年3月6日上午11時許,偵查員在海澱區蘇家坨的一棟居民樓內將犯罪嫌疑人李某和丁某抓獲。除了上述被騙的兩名被害人,還有一名被害人被騙25400元。
  檢方指控,李某與丁某於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間,通過手機微信等聯繫方式,以銷售化妝品為名,採取收款不發貨的手段,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34060元。
  庭審85後夫妻受審 丈夫稱不請律師了
  李某與丁某是一對85後的小夫妻,案發後丁某被羈押在看守所,李某則因為患病而被取保候審。
  上午10時,案件正式開庭,幾個月沒見面的小兩口在法庭上互相關照著,李某在法庭上剛開口說話就忍不住哭了,丁某時不時地轉頭看看妻子,隨即法官宣讀迴避規定時,丁某又馬上表示,要求自己的辯護人“迴避”。
  他說:“我不請律師了,我都認罪!”對此,站在一旁的李某顯得很意外,她看看丈夫,又轉身看看坐在旁聽席上的家人,一臉錯愕。
  庭上訴苦自稱騙錢為治病
  小兩口在法庭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李某把大部分責任攬在自己身上,她說主意是她出的,事情主要也是她來運作,好多事丈夫並不知情。
  丁某表示,他只是有一次在妻子的安排下冒充了快遞員,“我應該早點阻止她的行為。”
  李某說,之所以想到用微信的方式騙錢,是因為兩人沒有收入來源,當時丁某又被查出患病,需要錢生活和治療,如今,她自己也身患重病,取保候審時一直卧床在家。
  “無論你們生活如何困難,也不該用這方式騙錢!”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對此,兩人均表示心裡已經悔過。
  今天在法庭上,李某哭著說,事發後,她逐一登門去找被害人,試圖彌補自己的所作所為造成的損失,請求被害人原諒,她從心底知道錯了。法院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警方提示微信圈推銷迷惑性強不要轉發銷售信息
  今天上午,記者採訪了北京市網安總隊民警高媛,高媛表示,微信朋友圈裡的廣告和推銷行為具有很強的迷惑性。
  首先,朋友圈裡大部分都是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即使沒有見過,也容易讓人產生信任感。
  其次,朋友圈裡的賣家通常會通過“口碑”進行營銷,“在回覆里表示,誰誰曾經買過,讓購買者覺得既然朋友都買了,肯定沒有問題。”高媛說。
  她表示,“目前警方核實的微信朋友圈詐騙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出售高仿奢侈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二是單純詐騙,收款卻不發貨。”
  高媛告訴記者,“如果你想在朋友圈裡購買商品,首先要核實賣家,你能否通過朋友找到對方,問清賣家來路。”
  高媛提醒消費者,對比賣家出售商品價格是否和市面上銷售的價格存在很大差額。“如果這個價格過低,那其中就肯定有貓膩,網購千萬不要被低價誘惑。”
  根據很多網絡詐騙的案件來看,如果在網絡交易中出現先付款的情況,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儘量採取第三方擔保或者轉賬的方式交易。
  與此同時,警方還提醒網友,在沒有使用過該產品,或者根本不瞭解的情況下,不要替所謂的朋友做廣告、推銷,不要轉發銷售信息。
  高媛說,“一方面擴大該商品的影響面積;另一方面,一旦出現問題,自己也將負有連帶責任。”
  文/記者 王巍 張雷  (原標題:微信假賣貨 小兩口騙錢 以低價賣化妝品為幌子 收錢不發貨 受審稱無收入來源為治病作案 因詐騙罪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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